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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业的地位与作用
华尔街电讯WWW.WSWIRE.COM ( 日期:2005-08-31 16:48)


  1989年,中国的资产评估业诞生,到现在为止刚刚走过了十年多的发展历程,无论从从业规模还是完成的业务量来看,都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转让、兼并、出售、联营、合资等经济活动日渐增多,涉及产权变动的经济行为均需要由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涉及到的资产的价值量进行客观评估。这为中国资产评估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契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国的资产评估已在国民经济建设、国有企业改革、市场机制完善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现状不容乐观。现实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严重制约着中国资产评估业的发展:资产评估基本理论不成熟、体系不完善,行业法律法规制定滞后,行业中部门垄断、多头管理得力留问题仍然存在,评估机构体制不完善,评估人员职业道德和风险意识亟待强化,等等。

  而在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资产评估业已具有百年以上的发展历史,不仅具有相当的规模和影响,而且积累了丰富经验,成为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经济鉴证类中介服务行业,为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转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可以说,在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资产评估业已经较为成功地找到了本行业的自我定位,发挥应有的作用。如19世纪后期,美国就出现了专业的评估公司,英国于1868年就成立了评估专业团体;到现在,诸如美国评估协会、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协会、评估师和拍卖师协会、收益估算和评估协会等行业组织十分活跃;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欧洲评估协会联合会、东南亚联盟评估联合会等国际性组织也为评估业的发展和规范作着不懈的努力。

  国内外强烈的反差,似乎凸现出资产评估业在中国的薄弱地位与作用。当前,中国资产评估理论界和实务界都面临着这样一些问题:资产评估业在中国市场经济中应该具有什么样的地位?随着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资产评估业应该发挥什么作用?迈入新世纪、直面WTO挑战的中国资产评估业将走向何方?如何解答这些问题,将决定着中国资产评估业如何生存与发展。回顾历史,立足现在,展望未来,我们需要从不同的视角剖析和认识中国资产评估业的地位与作用。

  一、中国资产评估业发展与管理回顾

  (一)中国资产评估业的产生与发展

  中国现代意义上的资产评估是随着中国对外开放、企业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在引进国外评估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十多年来,资产评估从无到有,业务范围、种类、数量日益扩大,资产评估管理水平日益提高,资产评估业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一个重要的中介行业,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无疑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1、以市场为纽带的对外经济交往呼唤资产评估业的诞生和发展。现代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经济,而中国的资产评估业就是在这样一个经济环境下产生的。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积极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技能尤为重要。随着中外合资、合作、对外长期投资和对外出售产权等行为不断增多,就要求必须合理确定中外双方的交易底价。1989年,大连市政府率先做出尝试,规定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进行合营时,必须对中方资产进行评估,这标志着资产评估业在中国的诞生。

  在中外合资、合作的过程中,无论投资主体使用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进行投资,投资双方对于资产定价行为都极为敏感。在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最为合理的方法就是聘请专业服务机构按一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各类投资对象和投资手段的价值进行估算和度量,以作为实施投资行为和与被投资方经济交易的依据,这种评估服务既是吸引外资流入的基础工作,又是维护国家民族权益的重要技术保障。

  2、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然要求。从西方成熟的资产评估业来看,经历了一个由各国自发发展逐步过渡到地区性、国际性发展的过程,也经历了一个从民间自律性管理到政府部门不断加强管理和干预的过程。相比之下,中国的资产评估业的产生与国有企业改革紧密相联,是政府推动的结果。这是由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的,不仅是因为国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有绝对大比重,而且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客观要求。可以说,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地位的逐步确立,是我国资产评估业产生和发展的内在动因。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始于1979年,先后经历了以放权让利、两权分离、政企分开为特征的多种经营方式的改革尝试,如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经营责任制、资产经营责任制等。这些措施的共同特点是,企业在上交国有资产收益的前提条件下,逐步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独立投资主体。国有企业在逐渐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有必要对交易客体的价值进行科学度量。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对资产评估服务提出了客观要求。1991年11月,国务院以91号令的形式颁发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产权或经营主体发生变化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自1989年至1997年末,全国资产评估行业累计评估国有资产4.2万亿元;截至1998年末,经过资产评估在深圳、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达到851家,股票交易市值达1.9万亿元,占当年GDP的24.4%,此外还有43家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上市交易。[2] 资产评估是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历程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因此在发展初期注定承担主要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的历史角色。

  3、产权改革和产权市场发育的必然要求。产权流动和重组行为中存量投资方式的出现,是资产评估业发展和壮大的直接推动力。

  在经济发展中,有两个途径可以优化一国的产业结构,一是增量调整,二是存量调整。在我国,增量调整一直是调整产业结构的主要手段。新增投资的渠道包括国家财政预算内投资、自筹投资、银行贷款、利用外资等。存量调整是指在产权关系明晰的前提条件下,通过生产要素在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间的配置,改变或优化产业结构,本质上是经营资产通过市场作用,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重新排列组合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出资人是以存量资产来出资的,必须明确各出资者的出资数量,以确定未来投资收益分配,这就要求对存量资产进行较为准确的价值评估。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企业之间出现了横向经济联合的趋势,以企业集团、股份制改造、企业拍卖、转让、合并、兼并、收购等形式进行的资产重组活动逐渐发展起来,国有企业改革突破了存量资产僵化不动的局面。对于收购其他企业产权的投资主体而言,实际上是在实施投资行为。对于投资者来说,为了确保投资安全,确定投资对象的产权归属是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同时还要把与存量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理清,对出让方的对外投资或接受外来投资进行清查核对。有关方面还需要委托中介组织对存量资产价值进行审计和评估。在这种投资方式下,资产评估就成为市场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服务中介。据统计,从1989年1998年的十年间,我国以企业兼并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价值达到1058.63亿元,以企业破产清算、拍卖出售、结业清算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值达1471.85亿元。这表明,在中国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过程中,资产评估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有力的推动了产权市场的发育和完善,较好的维护了产权各方的权益。

  从历史的角度看,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改革过程中,我国也开始逐步引进国外的资产评估理论与方法,并开始建立我国的资产评估管理体制,积极地为市场经济改革服务。在政府的推动下,国有企业产权变动和存量投资行为中资产评估被广泛采用;非国有企业为了维护其所有者权益,也逐渐对资产评估产生共识,资产评估由国有经济不断拓展到非国有经济。随着评估业务的扩大,评估机构和评估从业人员不断增加,截至1999年下半年,全国共有资产评估机构3800多家,从业人员6万多人,其中注册资产评估师1.4万多人,已经形成了相当的规模。

  (二)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的演变

  中国资产评估业发展的历史,也是资产评估业管理体制的演变历史。资产评估业发展十多年来,管理的手段、方法多种多样,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各有差异,但是从总体上来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阶段:

  1、1991年11月,国务院以91号令的形式发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该办法是中国第一部对全国的资产评估行业进行政府管理的最高法规,标志着中国资产评估业走上政府法制化的道路。它具体明确规定了全国资产评估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时还规定了将审批评估机构纳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职权范围内,规定了被评估资产的管理范围、评估的程序和方法及法律责任等。由于国有资产占全社会资产的绝对优势,国务院第91号令的颁布为发展统一的评估行业奠定了基础,保证了资产评估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2、1993年12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立,标志着中国资产评估管理由政府管理向行业自律管理过渡。资产评估的行业特点,决定了行业自律管理是不可或缺的一种管理方式。根植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中国资产评估业,虽然在发展伊始得到政府的扶持和干预,但行业自律管理作为其发展方向,应该逐步实现。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就扮演了这样一个角色。它既受政府的管理和监督,又协助政府贯彻执行有关资产评估的法规政策。作为独立的社团组织,它具有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的特点,使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覆盖整个行业。

  之所以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成立,标着中国资产评估业管理由政府管理向自律管理过渡,是因为:从其发展轨迹来看,首先是独立的资产评估协会与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并存(1993年);然后是资产评估协会与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合二为一,即“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994年);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再一次成为一个真正的行业自律组织。从理论上说,这无疑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职能角度分析,尽管从构架上具有了行业自律管理的特征,但在中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尚未完成的条件下,其行业自律管理的本质特征并没有真正具备。通过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实现行业自律管理,不仅需要形式上的、更需要实质内容的变化。

  3、1995年开始实行注册资产评估师制度,标志着中国资产评估业的管理由过去的重视机构管理、项目管理向注重资产评估人员管理转变。这一制度的建立,一是有利于促进资产评估人员的执业准入控制,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为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摆脱政府部门干预,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打下良好的基础。二是有利于提高资产评估人员的素质和执业水平,从而促进中国资产评估业的发展。三是强化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尤其是从1998年6月1日开始实行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制度,使评估师的责权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了评估时的行为。四是有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通过与其他国家对评估师资格的对等管理,沟通与国际评估市场的联系。1999年10月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在北京举行年会,2000年7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赴美国参加世界评估师大会,等等,进一步加强了中外评估师之间的联系。

  4、1996年5月,《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颁布实施,使中国资产评估业从此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操作的新阶段。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统一的评估操作规程和操作标准,各个评估机构自行拟定评估操作方法和规程,对于同一类资产评估,各个评估机构的评估程序、规则各不相同。但是,经过若干年的积累,资产评估理论研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评估操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因此制定《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有利于提高评估业务水平,规范业务操作,同时也为以后制定行业统一评估准则奠定了基础。

  5、1996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开始着手研究和制定资产评估准则;从1998年起,财政部开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1999年下半年,国务院开始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清理整顿,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合并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去,实行“一个协会,一套班子,三种资格并存,三个行业统一管理”。虽然这些工作尚未完成,有的甚至受到阻碍,但是这种具有前瞻性、战略导向性的工作却是中国资产评估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

  但是,中国的资产评估准则和资产评估法迟迟不能出台,反过来严重地制约了资产评估业的发展;而清理整顿过程中实行的“三会合并”,更是给表面上红红火火的资产评估业一记当头棒喝。这说明中国资产评估业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正视其存在的诸多问题,并以积极的态度来寻求最佳的解决办法。

  (三)中国资产评估业当前存在的问题

  1、资产评估基本理论不成熟,理论体系不完善。在中国资产评估业的发展初期,中国的经济体制尚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所经历的各种评估案例、遇到的评估难题比国外要复杂的多,虽然已经解决了很多实践操作上的难题,但是,仍存在很多争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成熟,评估理论、尤其是基础理论薄弱这一问题越来越突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国资产评估业的发展,甚至会动摇资产评估业的地位,制约其作用的发挥。

  例如,在进行企业整体评估时,究竟是采用成本法还是收益法,仍存在着争论。支持收益法的人认为,国有企业往往具有大量的非经营性资产、无效资产(如子弟学校、食堂、职工宿舍等),这些资产一般不能为企业带来收益,因此如果单纯采用成本法评估各项资产价值,再将各项资产的评估值简单求和,显然不能反映企业整体的盈利能力。尤其是在中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特别是证券市场中比较容易判断企业价值的条件下,收益法应该有更大的实用性和合理性。而支持成本法的人认为,目前企业的社会负担及非正常费用较多,企业的财务数据很难反映出企业的获利能力,而且单凭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收益预测还没有足够的可靠性。因此,不得已采用成本加和法评估企业的整体价值。为了调和这两种观点,目前规定在进行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时,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成本加和法并用收益法进行验证。事实上,在上市评估中,上市企业的净资产评估值往往与股票市价相去甚远,而在债转股评估中不良资产也常常因为价值高估而难以在市场上出售。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由于中国市场经济条件的变化,在经济体制转型初期适用的评估观念和评估价值基础已经发生了动摇,基于错误的价值基础、采用不科学或不被市场认可的方法得出的评估值,往往也不易得到市场的认可,并且会带来一定的评估风险。

  此外,对于在改制设立时已进行资产评估的公司,一段时间后在该公司正式上市时,是否还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在此问题上也没有统一的定论。若借鉴国外经验,英国规定公司在设立和上市时均要进行资产评估,泰国鉴于金融危机的教训,也做出和英国相类似的规定;而美国只规定在设立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在上市时可由公司内部财务人员进行内部的价值评估。而在中国应根据具体的国情确定。一般而言,资产评估结果有较强的时效性,在中国上市手续繁杂,拖延的时间较长,有时会超过评估结果的有效期,而很多公司内部的会计信息系统和财务评价系统水平又不高,因此似乎应该要求在设立和上市时均进行资产评估。但是,不管争论如何,应该有一个暂时的实际操作方法,否则操作不规范(有的评估而有的不评估),评估的作用更无从谈起。

  2、行业管理管理存在严重的多头管理和部门垄断现象。政府主导型的行业管理模式虽然有其历史的必要性,却没有充分体现出评估业独立的市场化地位,造成了甚至在当前都很棘手的问题:多头管理和部门干预。一方面,多头管理的突出表现是,各个行业主管部门瓜分资产评估的管理大权,建立本行业内的资产评估管理体系和资格认证,并且形成行业垄断。从国际经验来看,资产评估应该包括不同专业领域中的评估业务,但是作为一个完整的行业,各个专业领域的管理应该是统一的。而在中国资产评估业的发展过程中,各个行业主管部门人为垄断不同专业领域的评估,例如,除财政部管理的资产评估行业以外,物价部门、土地部门、商标部门、建设部门也拥有各自行业的评估主管权力,并且各有各的法规,各有各的政策,各有各的评估标准。这就造成不同主管部门之间的法规有时产生冲突,使得统一管理难以形成。多头管理和标准的不统一,使资产评估在客观的发挥作用时受到很大束缚。另一方面,部门干预造成的行业垄断也严重妨碍了资产评估业在市场中发挥作用。一些主管部门因自身利益而将其他行业的评估机构排斥在外,防止其他行业享有盛誉的评估机构抢走自己的“饭碗”,严重影响到评估业的市场竞争,造成资源浪费。

  3、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市场化程度不高。一方面,政府干预和多头管理,影响到评估机构独立的市场化地位。评估机构挂靠在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财务、名称、内部利益分配等方面均受制于主管部门,很难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由于有主管部门作后台,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缺乏市场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不能真正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成为自负盈亏、自己承担风险的执业主体。另一方面,国内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也严重限制了资产评估在社会公众、管理层心目中的地位,从而影响了其必要作用的发挥。而目前的中国资产评估业又面临着加入WTO 之后国外评估机构的严峻挑战。

  4、资产评估行业法律法规不完善。主要表现为缺乏统一、规范的资产评估准则,没有资产评估法来保障资产评估业的基本法律地位和利益。一方面,由于多头管理的影响,资产评估行业中存在着多种技术标准,不同的技术标准和行为准则往往是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忽略了整个资产评估行业的共同需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技术标准的透明性很低,成为阻止其他部门评估机构进入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由此造成整个行业的准则不统一且不规范。另一方面,准则对于实际操作中的评估行为的规范缺乏力度,对评估中的风险约束软化,并且由于缺乏明确的评估准则保障,评估人员在法律诉讼中很难找到回避风险的法规依据。此外,资产评估法迟迟没有出台,就不能明确资产评估业的法律地位,赋予评估机构和人员最基本的法律保障。而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独立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相比之下,资产评估行业显然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要落后得多,其地位与作用的弱化也就可想而知。

  二、行业管理瓶颈与正本清源

  虽然资产评估业在中国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但是,诸多问题却制约着这一新兴行业的生存与发展。其中首要问题是行业管理瓶颈的存在。在近期的资产评估行业清理整顿中,行业管理体制演变之剧烈,足以使人们对资产评估信心产生动摇,对评估行业的地位和作用产生疑问。这些问题的根源究竟何在?是资产评估业本身不适应中国市场经济体制,还是先前的行业管理体制偏离了行业本质属性?对这些问题的解答,将关系到中国资产评估业能否突破行业管理体制的瓶颈,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经济中不断发展壮大,确立必要的地位并发挥重要作用。因此,中国资产评估业急需正本清源。

  (一)正本清源的原则
  
  对中国资产评估业正本清源,需要深入分析存在的各种问题,理清纷繁复杂的头绪。在分析中必须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首先,必须以正确认识资产评估业的本质属性为前提条件。

  其次,必须明确区分制约中国资产评估业发展的内在因素影响和外在因素影响。

  再次,应该分清当前的首要障碍在于内在因素还是外在因素,并据此得出正本清源、改革发展的主要方向。

  (二)资产评估业本质上是独立的中介服务行业

  从行业的角度来讲,资产评估本身是一个独立的专业化中介服务行业。资产评估为市场经济中的权益主体提交资产价值的参考意见,提供的是一种专业性的鉴证服务。但是,从诞生的那一天开始,资产评估就不可避免的和传统的会计计价混淆在一起,以至于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有些人认为资产评估和传统的会计计价、审计服务等中介服务的界限是模糊的。尤其是在“三会合并”的形势下,一些学者和业内人士认为资产评估服务和注册会计师的会计、审计服务本是一家,有着共同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术[3]。但是管理上的统一,并不一定代表各行业本质上的同一性。

  认识上的混淆有其必然的历史原因。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基本上排除了市场的资源配置、要素流动;而对于一个产权主体而言,大额的产权变动基本上集中在国有企业,并且是按照国家统一的计划拨付调配,产权主体不存在自身利益,无需面对市场中的产权交易,因而没有必要对资产的客观价值量进行评估。传统的会计计价在企业中仅仅用来记录资产、权益的账面价值,长期以来,产权主体、政府官员等习惯了按照会计资料的账面价值来确定资产或权益的价值。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在资产评估产生的初期有着十分明显的影响。一些评估项目往往根据会计的账面记录确定资产的价值,尤其是固定资产评估,常常用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得出的净值作为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如此不科学的评估行为不仅导致了资产评估价值的严重失实,而且削弱了市场中的产权交易的公平性。

  从理论上讲,资产评估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中介服务,它既不是对会计计价的否定,也不属于会计计价的范畴,虽然与传统的会计领域有着一定的联系,但是在发生的前提条件、目的和执行操作者等方面与会计计价存在着本质区别。

  1、二者发生的前提条件不同。会计学中资产计价严格遵守历史成本原则,同时是以企业会计主体的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的。而资产评估则是用于发生产权变动、会计主体变动或者作为会计主体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断,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会计计价无法反映企业资产价值时的估价行为。这一区别表明,一方面资产评估并不是也不能够否定会计计价的历史成本原则,因为其发生的前提条件不同;另一方面,在企业持续经营的条件下,不能随意以资产评估价值替代资产历史成本计价。如果随意进行评估,不仅会破坏会计计价的严肃性,违背历史成本原则,还会导致企业的成本和收益计算不真实。当然,资产计价有时也需要根据物价变动情况进行估价(如1992年开始试点,1995年结束的清产核资中的价值重估),但是这种估价要严格按照会计政策的统一规定,并且只是账面价值的调整而已,并不是我们所称的资产评估。

  2、二者的目的不同。会计学中的资产计价是就资产论资产,是货币能够客观的反映资产实际价值量。资产评估则是就资产论权益,资产评估价值反映资产的效用,并以此作为取得收入或确定在新的组织、实体中的权益的依据。同时,会计学中资产计价的目的是为投资者、债券人和经营管理者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资产评估价值则是为资产的交易和投资提供公平的价值尺度。此外,一整套完整的评估服务还可以包括市场咨询、收益预测、管理建议等方面的工作,目的是为企业提供附加值更大的中介服务,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实现对资产的最优利用。

  3、二者的执行操作者不同。资产计价是由企业的财会人员来完成的,只要涉及与资产有关的经济业务均需要计价,是一项经常的、大量的工作。资产评估则是由独立于企业以外的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完成的。而且,资产评估工作出需要有资产评估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学的知识以外,还需要工程技术、经济法律、市场营销等多方面的知识才能完成,其工作难度和复杂程度远超过会计计价。

  美国评估师协会前任主席巴肯(John Bakken)先生认为:“……会计仅仅是企业价值评估必须的一个方面。当然,虽说只是一个知识背景,但没有坚实会计基础的人是不能进行真正价值评估的。然而,在不动产和动产评估领域,会计知识则是无关紧要的。”[4] 这种观点虽然不是普遍被接受的,但却是一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此外,在现实中,资产评估的概念往往容易与审计的概念相混淆。尤其是目前很多会计师事务所兼营审计和资产评估两项业务,注册会计师往往参与企业或资产的评估,因此,很多人认为资产评估并不是独立的服务行业,只不过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的附属,或是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能力范围之内的一个分支。事实上,与审计业务相比,资产评估有其特殊的、专业化的特征,与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服务有着明显的区别。

  1、资产评估有其专业化的特定内容。审计是由审计人员或注册会计师运用审计标准和方法,通过实施审计程序,按照“三性”的原则,对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发表定性的审计意见。而资产评估是评估专业人员运用资产评估准则和方法,实施特定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资产在基准日的客观价值予以定量评定估算。从服务的目的上看,审计主要着眼于过去,是对被审计单位在过去一个会计年度一系列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而评估主要着眼于未来,为将要发生的产权变动业务提供一个公允的交易底价。另外,在操作方法、程序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二者均有较大的差别。可以说,二者各自有其完整的系统的服务体系,一个机构同时兼营两项业务,并不等于这两项业务是相同或相类似的。

  2、评估人员有其专业化的素质。资产评估与会计计价在此方面的区别,也同样反映在与审计的区别当中。评估人员是实施评估业务的主体和灵魂所在。评估人员不仅要懂得注册会计师的全部知识,能够阅读、理解、分析并整理账户记录的信息资料,而且要具备系统全面的资产评估专业知识。在资产评估实务中,一般分为机器设备、房地产、无形资产、企业整体评估等项业务,分别由掌握不同专业知识的评估师承担,充分体现出评估业务的专业性和艺术性。从国际惯例和中国的实际操作来看,必须具备了资产评估师资格和一定的执业经验,才能胜任这一工作。截至1999年6月,在全国3934家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中,专营资产评估的占42%,兼营的占58%,其中财会经济人员约占60%,工程技术人员约占40%,60%以上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这说明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必须具备专门素质才能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3、国际惯例中的专业化资产评估。从国际惯例来看,资产评估业是作为一项专门化的业务来完成的。专业化的评估机构在评估领域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如美国的评值公司、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协会、香港测量师协会等,均是评估领域的专业性的权威机构或组织。当然,世界“五大”会计公司提供的服务除审计和管理咨询外,还涉及资产评估、税务、财务以及法律、工程技术等多方面业务,但是其业务主流在于审计和管理咨询服务。并且,在某些情况下虽然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当需要提供专业化的评估服务时,他们也会将业务介绍给更为专业的评估机构。中国的资产评估业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就必然要明确评估的专业化的地位,认识到资产评估独立于会计计价、审计等服务的客观本质。

  中国资产评估业兴起之时,正是改革开放初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时期。价格体制由僵硬的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换,价格上涨导致资产价值提高。由此有人认为,资产评估是物价上涨的产物,进而将资产评估与物价变动会计(通货膨胀会计)视为相同的事情。这是有失偏颇的。资产评估市场经济的产物,并非只是物价上涨的产物;或者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即使物价不上涨,也可能有进行资产评估的需要。从影响资产评估价值因素考虑,在其它条件(如评估目的、价值类型等)不变的情况下,不仅价格变化影响评估值,而且资产贬值、物理性能变化等因素同样影响资产评估值。这正是资产评估的独特性质,正是资产评估业务需要大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而非会计人员所能承担的原因。

  (三)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的瓶颈效应

  1、资产评估业的市场化存在

  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来看,资产评估是随着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的深化而产生、发展起来的。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形成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土地、资本、设备技术等生产要素需要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配置,于是产生了对进入市场的生产要素进行定价的客观要求。随着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生产要素流动、组合的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资产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资本运营、债券发行、财产保险、担保、租赁等行为均需要评估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价值,以维护产权主体的权益。资产评估业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它产生于市场经济,反过来又为市场经济服务,是根植于市场经济的专业化中介服务行业。

  从中国的情况来看,资产评估业的产生和发展也具有明显的市场化背景。首先,从整个行业的发展来看,资产评估业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步伐的快慢,资产评估业也迅速壮大起来,并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在中国资产评估产生的起步阶段,1989年至1991年,全国资产评估行业共完成评估项目4958项,评估值共计404亿元。1992年,随着改革的深入,资产评估的业务量也迅速增长,全年评估项目共计11846项,是前三年业务总量的2.4倍。从1992年开始,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步伐加快,资产评估业务一年上一个台阶,呈现了十分明显的上升趋势(见表1)。

表1  1992年--1998年资产评估业务增长情况

年份  评估业数量(项)   评估价值(亿元)
1992    11846        1818
1993    22324        5290
1994    33889        7542
1995    33762        7266
1996    50579        10091
1997    76408        16302
1998    105853        19572
 
资料来源:中国资产评估协会,1999年。

  其次,从资产评估发展的地区分布来看,评估行业的发展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呈正相关关系。截至1998年8月31日,全国60%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主要集中在北京、江苏、辽宁、四川、广东、河南、浙江、山东、湖北、湖南等10个经济比较发达的省市。资产评估收入最多的省份是北京、广东、江苏、四川、云南、浙江、山东、河南等8个省市。全国业务收入前450名的评估机构,占全国评估机构总数的2%,业务收入却占60%,而这450家机构又都集中在北京、江苏、广东、四川等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这说明资产评估的发展恰恰反映了市场经济发展的程度。

  再次,从资产评估业务的范围来看,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评估范围从单一的国有资产评估向非国有资产评估领域渗透。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但包括占主导地位的国有经济,还包括集体、私营、个体、外资等重要的经济成分。随着市场的发育和完善,集体和私有性质的资产之间,特别是非国有资产和国有资产之间,实行大量的新的组合,形成混合经济成分,而这些混合经济成分在发生产权变动时,非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为维护自身权益,也要求进行资产评估。这种趋势在1995年以后更加明显。在1995年以前,集体和私有性质的资产评估只是极个别现象。但是,1995年全国非国有资产评估就达到了3344项,1996年为10693项,1997年已达19367项。顺应市场的要求,资产评估从国有资产的单极化向包含多种经济成分的多极化发展。

  2、外在体制性因素与资产评估市场化特征的直接冲突

  从中国资产评估业存在的问题来看,制约该行业存在和发展的因素主要可分为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其中,内在因素包括:评估理论基础薄弱、理论体系不完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市场化程度不高,评估准则制定工作滞后;而外在因素包括:行业管理和发展缺乏法律规范和法律保护,行业管理中的部门垄断和多头管理,以及社会公众对资产评估专业服务的本质和责任的理解。

  首先分析内在因素。评估理论不成熟,是由于中国资产评估业的历史过于短暂,而且面临的执业环境过于复杂,评估业务是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下产生的,因此似乎不应该奢望年轻的资产评估业像历史悠久的会计学那样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其原因更多的在于政府对资产评估业的行政干预,以及评估行业的法律法规建设落后。而评估行业法律法规建设落后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是,中国特有的外在体制性因素(如政府干预、部门垄断和多头管理)不能为法律和准则的制定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管理基础。

  其次分析外在因素。政府干预、部门垄断和多头管理是明显的外在体制性因素。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政府主导型,即实行自上而下的改革,这也为政府干预提供了一定的理由和操作空间。作为中国市场经济中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资产评估业脱离不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大环境,政府干预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产物。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渡期中,常常伴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缺位和传统的政府越位现象;然而随着中国市场环境的不断完善,很难说单纯的政府管理意图比市场的自发选择总是更加明智,其结果是导致科学的法律规范迟迟不能出台,而部门垄断和多头管理现象却层出不穷。同时,政府的过度干预也限制了资产评估行业按照市场化的规律正常发展,徒有市场化的基因却被豢养在政府意图的圈子内,社会公众和市场也难免忽略资产评估的市场化特征,将其理解为体现政府意图的一个简单工具。

  陈旧的行业管理体制成为遏制资产评估业内在发展与成熟的瓶颈。外在的体制性因素与资产评估业市场化地位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直接影响到评估业的内在因素(如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市场化程度不高,制定评估准则和资产评估法的外在环境和管理基础不适宜,等等)。当然,诸如资产评估理论不成熟、理论体系不完善这样的内在因素也影响到资产评估业的存在和发展,但是外在体制性因素显然是产生诸多问题、混淆认识的直接原因。

  (四)分析的结论和正本清源的切入点

  由以上分析可知,资产评估业首先是一个独立的中介服务行业,并不是会计计价或其他注册会计师业务的附属,因此有存在的必要性;而该行业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的首要原因在于外在体制性因素的局限和制约,也就是说,外在环境最直接地导致了中国资产评估业的混乱。因此,正本清源的切入点应该在于:在正确认识资产评估业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首先消除外在体制性因素的影响,即突破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的瓶颈制约,进而为中国资产评估业的巩固和发展确立一个科学、合理、规范的框架。

  三、资产评估的地位和作用:一个全方位的工程

  强化资产评估业的地位与作用,其直接的表现就是中国资产评估业的健康和有序的发展。振兴资产评估业的当务之急是突破行业管理体制的瓶颈;而在资产评估业具备了更为宽松的政策和管理环境后,行业的发展、地位的确立和作用的发挥将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用深化中国市场经济改革客观要求来说话,包括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和金融、证券市场改革的需要,以及资产评估业务范围的扩展;二是用法律来说话,确定资产评估法律地位。

  (一)完善管理体制:振兴评估业的前提条件

  中国资产评估业的混乱的直接原因在于外在体制性因素,而“正本清源”的重点首先在于消除外在体制性因素的影响,完善行业管理体制。因此,行业管理体制的完善将成为振兴资产评估业关键的第一步。

  1999年下半年至2000年上半年,国务院推出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重要举措,基本上实现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注册税务师的统一管理,即所谓的“三会合并”。但是,这也许是近期内加强社会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业务发展的迫不得已的选择,从整个社会中介机构发展,尤其是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来看,并非最佳选择。首先,“三会合并”很有可能会进一步模糊资产评估和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等服务的区别,影响到资产评估行业的独立性。如果站在大中介、大咨询的角度上,则“三会合并”可以让中介客户以一定的成本付出,享受更广泛的、专业附加值更大的服务。但是,从管理上讲,如果用注册会计师的严谨和精确来管理资产评估业务,无疑会扼杀评估师在业务操作中的艺术性和创造力,而且可能模糊人们对资产评估特性的认识,加重以会计、审计等方式来代替评估的倾向。其次,政府主导型的改革忽略了市场需要和市场的力量。统一的行业自律要靠市场的调节力量来完成,应该主要依靠市场的需要和市场的力量来完成行业的统一。当然,用行政的强制力来消除行业部门的行政性垄断,是一个十分有效的途径,但是行政性合并只能用于针对行政干预。在中介行业具备市场身份后,就应当主要依靠市场的力量或行业协会自身的力量来完成行业的统一。从实践情况来看,有的地方政府在合并过程中,甚至将若干不同类型的中介机构强行合并成一家中介机构,与市场经济下的行业自律背道而驰。而所谓一个部委只能保留一个“协会”,更是旧体制作用结果的继续。

  事实上,当前经济鉴证类中介行业管理体制正向规范的方向发展。“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管理”的宏观管理体制已经成为行业管理体制的一个目标方向。这是适应成熟市场经济要求的一个管理框架,使资产评估业顺应市场的内在要求去发展。在具体的管理模式中,经济鉴证类中介服务机构的“平台管理机制”将资产评估行业作为一个独立的平台来管理,充分强调了资产评估行业的独立性,为其确立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提供了发挥空间。

  从资产评估行业内部管理来看,行业的分类管理和统一管理应该是一种有效途径。其中,行业的统一管理应该从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和评估机构的脱钩改制两方面着手进行。

  1、资产评估业的分类管理

  资产评估业的分类管理,是指将评估业务按照业务性质分为两类:市场评估和政府评估。市场评估是指由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进行的有偿性评估服务。政府评估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政府有关部门的内设专门机构对特定事项的价值进行评估,直接为政府部门某一职能部门服务的行为。实行资产评估业的分类管理,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一般都有这样的划分。

  例如,在英国,政府评估主要服务于征税目的,政府管理下的资产评估体系在组织上分为三层,即中央、大区和区评估办公室。中央级的评估办公室设在财政部税务局之下,主要职能是制定有关政策,管理大区和区的评估工作。在澳大利亚,国家财政收入的大部分来源于税收。其中物业税是一种能够较好地保障税收来源的税种。为了更好的保障物业税的征收,各州设立了总评估是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一是为纳税提供税基价值;二是对物业资产进行审核和估价,也用于征税目的;三是为政府提供其他服务,如政府征用私人土地、房产、修路等。在香港,房地产评估分为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政府的评估行为包括:房地产买卖、转让、政府征收税费以及政府给予房地产经营者补偿或赔偿费,或对公务工程征收房地产受影响的费用。

  资产评估按业务性质分为市场评估和政府评估,有利于评估业的管理和发展。如果中国资产评估业在诞生初期就采取这种划分方法的话,许多问题的解决就不会像现在这样棘手。例如,原国家土地管理及进行的土地估价,最初就是进行的标定地价、基准地价等土地一级市场价格的估算,属于政府行为。后来,其业务得以拓展,发展到进行土地使用权价格等二级市场价格的估算,这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进行的业务活动,应该得到肯定和发展。但后者的评估行为是市场行为,对评估收费、评估师执业行为等要求都是不同的,与前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在肯定和鼓励土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价格评估业务发展的同时,实行分类管理尤为重要。因此,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更应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实行分类管理。一些具有特殊目的、特别业务类型的评估业务应从市场评估中分离出来,诸如物价局下设的价格事务所从事的为司法部门进行的涉案评估、土地估价中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一级市场估价以及今后可能出现的税基评估、保险评估,它们本身不属于市场评估,按照市场行为管理不利于其生存和发展,应实行政府管理。

  2、资产评估业的统一管理

  资产评估业的统一管理与分类管理并不是相矛盾的两个概念。所谓统一管理,是指对资产评估业中存在的部门垄断和多头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即在政府评估和市场评估的内部实行统一管理。其中市场评估的统一管理尤为重要。

  资产评估业的统一管理,应该从消除政府干预入手,具体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资产评估机构的脱钩改制;二是资产评估准则和资产评估法的制定。

  (1)资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与行业统一管理

  早在1993年,国务院就针对行业中的政府干预、多头管理和部门垄断提出过中介机构与挂靠单位脱钩改制的要求,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进展缓慢。1997年,资产评估机构开始进行脱钩改制,到目前为止已基本完成。从总体上说,资产评估机构的脱钩改制,有利于实现行业统一管理。

  首先,从“脱钩”这一层次上讲,脱钩改制是一场革命,是从制度和体制上解决原来资产评估业存在的严重缺陷。由于中国资产评估具有特殊的产生背景和特殊的管理模式,资产评估机构发展从一开始就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了市场。在原先的挂靠体制下,评估业中的行业垄断使得评估机构在不同的评估专业领域受到不同的待遇,严重影响到评估市场中的公平竞争。脱钩改制实现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与挂靠单位分离,因而能够有效地隔离政府对资产评估业的直接干预。资产评估业先前实施的许多规范措施,总的来看是一种政策性改革,而脱钩改制则是一项制度创新,是彻底改变中介机构不中立状况的有力措施,有利于引导资产评估管理体制向行业自律管理转变,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行业管理体制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其次,从“改制”这一层次上讲,脱钩改制工作有利于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挂靠在政府主管部门的资产评估机构有所依靠,不但可能利用不正当手段搞竞争,而且由于主管部门在一定程度上有责任承担风险,导致评估机构缺乏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迅速发展起来。许多评估机构缺乏动力去提高评估质量,降低风险,扩大机构规模。从表2、表3和表4中的数据可以看出,与国际著名的中介机构相比,构成中国资产评估业主体的评估机构规模大的很少,多为零星的、分散的中小机构。这说明中国的资产评估机构作为市场中的中介服务组织,其市场竞争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远远不够。而脱钩改制工作迫使评估机构在“脱钩”之后苦练内功,从机构内部的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方面进行改革,促进评估机构上规模、上等级,增强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


表2  中国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金规模

注册资金规模(万元)
<50
50—100
100--200
>200

占机构总数的比例(%)
76.8
14.2
6.5
2.5

数据截止日期:1998年8月31日。


表3  中国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收入

年业务收入(万元)
<30
30—50
50--100
100--200
>200

占机构总数的比例(%)
76.1
10.1
8.1
3.9
1.8

数据截止日期:1998年8月31日。


表4  世界五大会计师事务所规模

机构名称
年业务收入(亿美元)
合伙人数
专业人员数
办事机构
执业国家或地区
报告截止日期

普华永道
153
10000
146000
 
150
1998.6.30.

安达信全球
139
2788
93916
412
81
1998.8.31.

安永国际
109
6200
58700
675
133
1998.9.30.

毕马威国际
104
6790
64510
825
157
1998.9.30.

德勤
90
5608
60790
725
135
1998.9.30.

  资料来源: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1999年8月出版的Accountancy;

  转引自纪益成:《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制问题研究》,《会计研究》,2000年4月。

  当然,我们必须看到,在脱钩改制过程中仍有许多问题应引起注意。一是脱钩改制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阻力。这些阻力有的来自于行政主管部门,有的来自与评估行业本身。有关调研报告表明,许多中介机构不能按是脱钩,原因在于有的中介服务市场发育不成熟。一旦脱钩改制,没有了挂靠部门的行政指派,业务发展空间会急剧缩小;有的由于地方机构改革工作尚未进行,一些挂靠单位仍寄希望于把所属机构作为机构人员分流的场所,等等。但这些情况恰恰说明脱钩改制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二,实行脱钩改制的理论准备不足。在过去的几年中,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脱钩改制的必要性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基本达成共识,但是对于评估机构脱钩后应采用怎样的组织形式,各种组织性比较分析等都缺乏应有的研究,直接影响到脱钩后的评估机构组织形式的有效选择。第三,应注意研究评估机构脱钩改制后,行业协会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2)评估准则、评估法与行业统一管理

  在消除了政府干预、实行评估机构脱钩改制之后,就要求有一定的标准将评估业的管理统一起来。从国内外实践经验来看,制定统一的资产评估准则,是资产评估行业统一管理的基础。尽管近几年来各部门、各协会(学会)制定了许多适合本专业特点的评估准则,但由于评估方法和评估准则不统一,导致执业不规范,也就难以形成规范的行业自律,因而强化评估管理只能靠行政管理的加强。

  衡量一个国家评估业务水平的标准之一就是其准则体系的成熟度。评估业务的不断发展,对评估准则的要求就越强烈;同时,评估准则体系越完善,资产评估业务就越规范。从国际发展趋势来看,西方发达国家的评估团体经过多年鼎足而立,正在走向联合与统一。而联合与统一的标志之一,就是形成统一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例如,英国有关评估的协会有三家,其中影响最大的是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协会(RICS),两外两家分别是估价师与拍卖师协会(ISVA)和税收评估协会(IRRV)。三家协会正在寻求合并和统一之路,并于1995年共同制定和发布了红皮书《皇家特许测量师协会评估与估价手册》。具有100多年历史的美国资产评估业在发展过程中,自发地成立了许多综合和专业性的民间自律性组织,这些组织均有自己的执业规范。1987年,成立了评估促进委员会(Appraisal Foundation),并制定了统一的行业标准《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截至1995年,已有16个评估协会成为促进会会员,统一遵守行业标准。在澳大利亚,尽管有许多资产评估行业团体,但澳大利亚资产学会(API)是唯一真正的专业化评估团体。为了统一执业标准,学会每年出版称之为《专业实务手册》的年度出版物。该手册的出版为从业人员提供了统一的执业规范。出版的目的不及要唤起民众的重视、推动专业化的实践以及追求高标准,而且还要保持连续性。诚然,西方国家各类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形成的动因、背景、条件等与中国有很大的差异,但是其实现行业统一管理的思路不无借鉴意义。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的目标和内容,曾经在全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引起较大的分歧和争论。但是,从完善资产评估业管理的角度出发,其目标似乎应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有利于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有利于资产评估业务规范化;有利于资产评估工作效率的提高;有利于资产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有利资产评估有序市场的形成;有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评估准则的内容,除了包括制约资产评估业务行为的内容以外,还应包括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在国外的资产评估准则中,最为典型的是《国际评估准则》和美国的《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国际评估准则》中关于职业道德方面的规定很多,虽然没有制定单独的职业道德准则,实际上关于职业道德方面的规定贯穿整个准则的始终。美国的《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中,规定了专门的职业道德条款,具体包括行为、管理、保密和档案管理等四个部分。

  (二)资产评估:深化经济改革的重要保障

  1、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资产评估业的发展

  首先,资产评估终将是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有力保障。使得国有企业在发生产权变动时不得不付出一笔额外的评估费用,而非国有企业就没有这种强制,是对国有企业的不平等。这是对国有资产评估的一个误解。从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角度来看,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一级代理人,有权以所有者的身份(或说代表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提出评估的要求,利用资产评估这一手段防止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寻租行为,避免非国有主体对国有资产的侵害。事实上,即使是非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也倾向于对发生产权变动的资产进行评估,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从维护所有者资产权益的意义上讲,强制规定国有资产发生产权变动必须评估,是国有资产所有者本身享有的权利,对于作为市场主体的国有企业是公平的、必要的,这也正是利用了资产评估的市场化的中介服务地位。

  其次,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将为资产评估业提供更大的业务空间。十五届五中全会指出,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对于具有优势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采取中外合资和企业相互参股的形式建立股份制企业,规范上市吸收更多的社会资金;对存在诸多困难的老工业基地,采取资产重组、结构调整的办法;对中西部地区,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加大基础建设投资,实行西部大开发战略;同时,组织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对中小企业继续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出售等各种形式;为了减轻国有企业债务负担,对一些符合条件的重点国有企业实行债转股,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境外资本市场融资具备相应偿债能力的国有大型企业,经过有资格的中介机构的评估,可以在国家批准的额度内发行企业债券,等等。这些措施都涉及到资产评估问题,因此将为评估业提供很大的业务空间。

  最后,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有助于澄清国有资产评估中的认识误区。“1元钱卖一个国有企业”曾经是、甚至现在也是一些政府领导所不能理解的事实,即政府在出售国有企业时,国有资产评估值很低,甚至仅有1元钱,这是政府官员所不能接受的。按照某些政府官员的理解,在这种情况下,资产评估没有发挥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因而不理解、不敢信任资产评估行业[1]。其实很多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其净资产与负债相抵后,资产总额甚至为负数。这种状况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经济体制的原因造成的,而科学、客观的资产评估并非低估某些国有企业的价值,恰恰相反,如果真正的发挥其应有的市场作用,资产评估结果应该如实的反映这种状况[2]。资产评估可以附带为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提供合理化建议,却不能按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一厢情愿得出人为夸大的结果,只能在维护产权主体权益上扮演独立、客观、公正的角色。也就是说,国有企业的价值是多少就是多少,资产评估结果只是一个客观的反映,不会、也不应该按照政府领导的意图或想象而发生改变。这样的资产评估才是最值得市场信赖的。因此,资产评估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却不能使国有资产虚增价值。而国有企业改革的迫切需要将会促使人们更正这种错误观念,突破认识上的障碍,否则国有企业改革也很难顺利地进行下去。

  2、金融、证券市场的发展和资产评估业的发展

  资产评估是防范金融风险的一个必要工具。当前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建立现代的商业银行制度,但是中国目前金融体制、特别是银行体制存在很多问题,而信贷风险过大、贷款回收率低则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适应市场竞争和防范风险的需要,各种担保贷款、特别是抵押贷款业务将蓬勃发展。而抵押贷款是有条件的,即哪些物品可以用来充作抵押物,并根据抵押物品的价值发放多大的贷款都应有相应的规定。在抵押贷款业务中,动产和不动产是最主要的抵押品,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贷款风险,必须对动产、特别是不动产的公平价值(或公允价值)进行评估。而为了保证商业银行业务的流动性,动产和不动产的易售性也显得非常重要,因为商业银行并不是要实物补偿,而是要获得价值补偿。因此,在评估动产和不动产价值时,要选择合适的方法,不能高估也不能低估抵押品的价值。

  没有资产评估,抵押贷款就会失去客观的价值衡量标准;如果不能保持资产评估独立、客观的地位,甚至会造成金融风险的潜在隐患。以泰国为例,在1997年开始爆发的金融危机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在不动产贷款抵押中没有充分认识到资产评估的重要性,导致金融风险不断积累。在1997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前,泰国的经济尤其是房地产业已呈现出过热迹象,但是商业银行忽视资产评估的重要作用,为了盲目发放贷款而排斥独立的外部资产评估师,一味使用银行内部的评估人员来粗略的评估贷款抵押,最终造成不良贷款越来越多,为金融危机的爆发埋下了隐患。这也为中国防范金融风险敲响了警钟:在金融业的发展过程中、尤其是抵押贷款业务中,绝对不能忽视资产评估的重要角色。

  证券市场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市场经济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而证券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和发展,也为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提供了更多的执业机会。首先,资产评估用于保护证券市场中的投资者权益,保障证券市场的公平性。有关部门规定,拟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后,得出的净资产总额作为国有股股本的折股依据。少数非国有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时也要比照国有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证券市场中的参与主体也将经评估的净资产价值当作股东投入资本来看待,在权衡不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其次,资产评估结果可作为股东投资和转让股份价格的衡量依据。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进行二次融资,通常采用配股方式。根据有关规定,配股价格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即每股净资产值作为配股价格的下限。申请配股的公司在近3年内净资产收益率必须每年都在10%以上,这也要求对公司的净资产进行评估。同样,暂不能上市流通的国有股东的股份进行协议转让时也需依据每股净资产值作为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再次,资产评估结果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产生深远影响。在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需要进行企业整体评估,评估范围一般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既要依据净资产的评估值进行折股,还要根据资产、负债的评估值调整新成立的股份制企业的会计账目。此外,中国创业板市场的设立,也将为资产评估业开辟一个崭新的从业领域。高科技创业企业(如网络公司、生物制药、生物工程等)评估和企业家股票期权评估,都是创业板市场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创业板市场这个全新的领域内,资产评估业必将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

  另一方面,金融市场和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也会加大资产评估业规范执业的压力。金融市场和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要求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价值评估结果和资产信息。而对于资产的价值评估,可能会有低估或高估的倾向。高估资产价值会导致净资产的虚增。对于金融市场中的抵押贷款业务而言,高估抵押资产的价值,会使贷款不能得到足够的价值担保,从而降低了银行贷款的安全系数,造成潜在的金融风险。对于证券市场的投资者而言,高估了公司的资产价值,等于向市场传递了虚假的信息,会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例如,为获取上市资格,过高的评估资不抵债的公司的资产价值,就是对市场和投资者的欺骗。1997年发生的“红光”事件,就存在严重高估企业资产价值的行为,最终欺骗了证券市场中的投资者,侵害了市场参与者的权益。相反的,由于目前国内一些资产评估业务是按照评估对象价值量的一定比例进行收费,从而造成一些评估机构为了多收取评估费用,有高估评估对象价值的倾向,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市场的交易费用,加重企业的负担。此外,高估资产价值,有时也会给上市公司带来不便。如前面提到的,上市公司要配售发行新股,必须满足的一个条件是公司在近3年内的净资产收益率每年都在10%以上。如果高估公司净资产价值,就会降低净资产收益率,满足不了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当然,为获得配售发行新股资格,人为地低估公司净资产价值,等于是向市场传递虚假信息,会扰乱证券市场的秩序,严重的会触犯法律。

  3、资产评估业务范围的扩展。

  在许多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资产评估执业范围早已超出了不动产评估的范围,逐步发展成为包括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和企业价值评估在内的综合性评估行业。这种综合性的评估行业在美国尤其盛行。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中经济成分的多样化和市场行为的多样化,资产评估向市场的各个领域的渗透将不断的稳固资产评估业的根基。1999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未来的主要业务拓展范围作了展望,中国的资产评估业有望在以下一些方面得到长足的发展:

  ——通过资产评估核定为企业改组、联合、兼并、租赁经营、股份制合作经营等多种产权变动行为提供公允的市场价值;

  ——通过资产评估核定企业的法人财产权,明确法人财产价值量和国家所有者的权益;

  ——通过资产评估为政府征缴涉及各类财产和财产交易的税收提供计税的依据;

  ——通过资产评估为政府征用土地及动迁等补偿提供合理的计价标准;

  ——通过资产评估为企业资本运营决策提供客观的咨询意见;

  ——通过资产评估为金融机构确定抵押、质押物的价值依据;

  ——通过资产评估为司法机关审理涉及财产权利的案件和正确的量刑提出客观的意见;

  ——通过资产评估为各种私人财产的交易和私人财产价值鉴定提供专业的服务。

  (三)资产评估法律地位的确立

  法律对于确立资产评估的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本质上说,资产评估是一种独立的中介服务,具有很强的市场化特征,其客观必要性和重要地位首先是要用市场经济中的客观需要来证实的。但是,在现代包括政府管理和市场配置双重机制的混合经济中,政府的制度性管理和约束又是必不可少的。当然,这并不是说政府过度干预是资产评估业发展所需要的,而是说法律对于资产评估的合法地位、执业责任和自身改革不但能够起到强制约束作用,而且能够维护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的保障行业健康发展。

  从各国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发展历史来看,法律层次的规范和约束从根本上确立了相应中介服务的合法地位。例如,美国的有关金融法规规定,再进行金融抵押贷款时,必须对抵押的不动产(或动产)进行评估,这就从法律层次上明确了资产评估的必要性。这种规定不但赋予了资产评估合法的地位,从本质属性上承认资产评估的重要性,而且为资产评估提供了大量的法定业务。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都要进行评估,可以说,中国的资产评估业发展到现在,其绝大部分业务量都得益于这一法规的颁布实施。

  建立资产评估的法律规范体系有助于增强资产评估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风险意识和职业责任意识,同时维护其合法权益。资产评估行业,是为市场经济中的社会公众服务的。这里的社会公众是指市场中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并据以做出经济决策的相关利益各方。因此,资产评估的地位要得到市场的承认,就是要得到社会公众的承认。这就要求资产评估从业人员提供高质量的中介服务,能够充分评价评估风险,独立承担评估责任。而这些要求都需要从法律法规层次上进行约束和协调。另一方面,由于资产评估本身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有时接受评估服务的社会公众不能够正确理解资产评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服务性质和风险责任,从而带来诸多的法律纠纷,这是就要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维护其合法的权益。

  法律机构对评估行业的介入也有助于促进评估业的完善。一个值得借鉴的例子是,从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国会在对证券法的执行情况的调查中指控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不当,试图通过更为严格的法律来约束注册会计师的行为,这直接导致了美国注册会计师自律组织的自我改革——在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新设了会计师事务所来加强行业自律。当前中国资产评估行业也面临着一种较为混乱的混沌状况,通过法律来施加强大的外界压力,必然能够督促整个评估界为行业的生存与发展做出更深入的改革。迄今为止,指导中国资产评估业发展的最直接的法规是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这一法规无论从内容上还是从法律层次上都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借鉴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经验,必须尽快制定和颁布实施资产评估方面的法律(如资产评估法、中国资产评估师法等),为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提供最基本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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