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恶意逃欠薪进行公开处理,并将相关企业责任人刑拘,这在国内尚属首次。据深圳市公安局经济侦察分局掌握的情况,这8人所在企业在2004到2005年间,曾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频繁更改厂名、开具空头支票、虚假注资和私刻公章等手段,转移资产,关厂逃匿,恶意拖欠350多家供货商货款共4100余万元,恶意拖欠1200多名工人工资共700多万元。
此次曝光的38家企业,分布在深圳六区,其中包括两家港资企业和两家外资企业。《第一财经日报》统计发现,这些企业主要集中在服装、餐饮、电子等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正是深圳乃至珠三角地区恶意逃欠薪行为集中的行业。
由于企业恶意逃欠薪造成工人集体上访、堵路等过激行为,因此,恶意逃欠薪问题已成为深圳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投资环境必须跨越的障碍。深圳市劳动局信访办统计显示,2005年,因企业恶意逃欠薪引发的上访达275次,涉及8000多人次。
“深圳不欢迎不依法支付员工工资的企业。”深圳市委副书记谭国箱表示,深圳将在春节前开展一次大规模的打击恶意逃欠薪行动,对劳动用工企业进行一次地毯式检查,坚决依法查处恶意逃欠薪企业及有关责任人。
谭国箱表示,深圳将严格落实责任制和“埋单制”,各区相关部门对其所辖地区打击恶意逃欠薪的工作负责,落实不力的单位将被追究责任。深圳还将逐步建立起由劳动、公安、法院等行政与司法部门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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