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在人保财险心上多年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下来。该公司当年托管在问题券商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老银河)手里的国债,将通过债转股份收益权的方式处转置,并以此方式成为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银河)的股东。 上周五,人保财险(2328,HK)在香港联交所发布公告称,人保财险以托管在某正在重组中的证券公司的5.88亿元国债资产为对价,受让一家新成立的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11759万股股份收益权,将占新公司已发行股本的1.96%。该股份收益权包括分红和转让价款两项收益权,以及要求依法登记成为该等股份的股东的权利。 公告称,人保财险与证券公司约定于2007年6月27日前取得股份收益权,如人保财险于该日期前未能取得股份收益权,证券公司需退还人保财险的此笔国债资产及有关收益,如取得股份收益权,人保财险将行使要求登记成为该等股份的股东的权利。 据了解,所谓的正重组的证券公司正是老银河,新成立的证券公司即为即将挂牌的新银河。借由债转股份收益权的处置方式,人保财险由苦苦追债的债权人,摇身一变成为新银河的股东。 2004年以来,随着部分违法违规经营的券商被查处,保险公司托管在问题券商的资金黑洞随之爆出,中国人寿、人保财险、新华人寿和中再人寿都深陷其中。其中,人保财险曾在汉唐证券托管了4.13亿元国债,并为此计提了3.23亿元减值准备。2005年,人保财险又在一则公告中披露,其一笔托管在某证券公司(即老银河)的5.99亿元国债存在回收风险,从而使其陷于问题券商处的资金累计达10.12亿元。 一位监管部门人士称,人保财险采用以债转股份收益权的方式,处理历史遗留的问题,不失为一种较合理的方式。而有知情人士透露,人保财险看重的是新银河未来的良好业绩预期以及将来上市后的巨大获利空间。 按《保险业新会计准则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规定,债务重组采用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也意味着,一旦新银河上市,将存在巨大的股价套利空间,而人保财险将借此消弭此前在委托理财上的资金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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