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表示,经查明,上市公司新疆天山水泥股份公司,证券简称天山股份(行情论坛),该公司副总经理陈建良在知悉天山股份部分股权转让的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利用其控制的账户在2004年6月买入卖出天山股份股票。
证监会调查资料显示,2004年6月24日,新疆屯河投资股份公司与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其所持天山股份部分股权转让给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6月29日,上述三家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在该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前的2004年6月10日至15日期间,相关中介机构人员进驻天山股份,对其进行全面调查,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做准备。最迟至2004年6月15日,天山股份向下属公司,包括陈建良及其所任职的江苏事业部通报谈判进展,陈建良本人在此期间也曾向天山股份询问过该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证监会调查认为,该股权转让及其重要进展在依法披露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陈建良在知悉上述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利用其控制的资金账户及下挂的证券账户,自2004年6月21日起交易天山股份股票,至2004年6月29日上述信息公告前,合计买入164.6757万股,卖出19.5193万股。
中国证监会对此强调,内幕交易是严重的证券违法行为,对证券市场危害甚大。作为证券交易信息的知情人,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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